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申請前請詳閱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及本系招收學、碩士一貫學程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定)
一、為鼓勵本校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
的,依本校「大學部學生修讀學士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特訂本規定。
二、本系得招收本校大學部在校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三、取得預研生資格學生必須於四年級(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
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本系錄取後,該預研生始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四、本系成立「餐旅管理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
集人,另聘任委員 2 至 5 人,委員名單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報教務
長、校長核定,任期為一學年。
五、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成為預研生之資格及時程:
(一) 修業滿五學期且修畢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以上。
(二)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 符合上述資格者,應於三年級下學期(第五學期結束後至第六學期結束前)填寫「屏
東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經班導師、系主
任同意後送本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甄選通過者始成為本系之預研生,
本系甄選通過之預研生名單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送教務處備查。
六、甄選應繳資料如下:
(一) 本校兩位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之推薦函各乙份。
(二) 自傳(約一千字,含個人之研究興趣及志向)乙份。
(三) 歷年學業成績單(含班級名次百分比) 乙份。
(四) 相關學術著作(含專題報告、研究報告、論文、獲獎記錄及各項有利審查資料等)
乙份。
七、甄選方式如下:書面審查。
八、本系大四生及考取碩士班甄試之大學部準畢業生並完成報到者,得於大學畢業前一學期
(第七學期)提出申請,經本系審查通過後,始得正式成為本系預研生。
九、預研生於大學畢業並通過本校研究所入學考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得依本校「學
生抵免學分辦法」提出學分抵免申請(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碩士班
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三分之二),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
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十、本規定未涵蓋之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經陳報教務長、校長核准後,由教務處統一公佈實施,修正
時亦同。
申請時間
一學年有兩次開放申請時間
(開放申請時間不一定請依教務處公告為主,以下為時程僅供參考)
上學期為12~至隔年1月左右 (109學年第二學期申請時間自109年12月7日至110年1月31日止)
下學期為5月~6月份左右